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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调整2008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公告


    时间:

    2019-01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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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缴费档次

    缴费基数

    缴费比例(%)

    其中大病救助比例(%)

    金额(元)

    基本养老保险80%档

    1640

    20

     

    328

    基本养老保险100%档

    2050

    20

     

    410

    基本养老保险200%档

    4100

    20

     

    820

    基本养老保险300%档

    6150

    20

     

    1230

    基本医疗保险

    2297

    5.6

    0.6

    128.6

    事业医疗保险

    2297

    10.6

    0.6

    243.5

   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浙劳社老[2006]142号)和绍兴县人民政府(绍县政发[2007]14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从2008年6月起对我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作出相应调整,现将具体缴费标准公告如下:

  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:
    说明:
    1.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,须在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缴纳2008年度的医疗保险费。
    2.在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期间要办理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,请将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缴至领取退休金的前一个月,多缴者将不予退还。
    特此告知。
    3.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603元,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559元 。
    4.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,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上述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。2008年1—5月份仍按去年标准缴纳。
    5.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到本局办理,再次缴费请直接到县农行网点办理。
    6.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为:在职人员每月25元,退休人员每月37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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